李家超強調會非常嚴謹及嚴肅地發證明書。(周令知攝)
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若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以國安相關程序處理。李家超表示特首可以閱讀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尤其是涉及間諜活動,強調會非常嚴謹及嚴肅地發證明書。
沒有增加法例適用範圍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指特首作為特區首長,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有特別承擔的責任。今次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目的是將界定機制清晰化、減少爭拗,令大家更加知道當發出相關證明書,會按一般程序及國安法律處理案件。他強調沒有增加法例適用範圍;無擴闊定義;無增加任何罪行罰則或權力。
李家超續指很多危害國家安全的同謀是國家級高手,很多情報是特首才能審閱,而這些敏感資料未必能在公開場合透露。他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首有重要角色、會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