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判囚5個月,准保釋等候上訴。
資深電影製作人、商人黃百鳴早前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昨日判決;裁判官指,被告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但其行為影響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判囚5個月,罰款99,720元,並須向證監會支付約37萬元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同意黃百鳴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亦相信他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其妹在相關交易中獲得的實際利益,對比同類案件不算十分大。惟被告行為影響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即使其背景良好,對電影業貢獻甚多,甚至因本案聲譽受損、承受心理壓力,但亦不能構成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考慮到黃百鳴的角色及他的妹妹獲得的利益,將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監禁。被告自被證監會調查至定罪,達8年半時間,不明朗因素亦為他和家人帶來焦慮,加上他一向熱心公益,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總判囚5個月,並須罰款99,720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指,此案判刑可向公眾傳達清晰明確的訊息,違法者如出於私利而利用內幕消息,不論其地位或聲譽,均須承擔嚴重後果,並被公開追究責任。
案情指,黃百鳴在2017年商討出售所持有的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期間,獲悉非公開的股價敏感資料,包括簽訂一項諒解備忘錄,並收取一名潛在買方的1,000萬元「誠意金」;之後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00萬元,黃潔珍同日開始購入天馬影視股份。黃百鳴其後多次向妹妹發訊息,就買入天馬影視股份的時間及價格提供建議。最終黃潔珍以遠低於市場股價,先後購入逾900萬股天馬影視股份,當中絕大部分以黃百鳴轉帳的資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