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鍾式明攝)
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若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以國安相關程序處理。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明日召開特別會議審議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是「早一日、得一日」。
鄧炳強去信內會主席陳振英,指現今地緣政治複雜,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因此,香港特區有責任盡早完成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期望以最快速度推進立法工作
政府今日將法例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鄧炳強續指特區政府非常感謝立法會對相關工作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期望繼續得到立法會的全力支持,使立法工作可以最快速度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