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周五(5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早前兌換虛擬貨幣時被假冒兌換商騙去160萬泰達虛擬幣(即約1400萬港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資料圖片)
警方上周五(5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早前兌換虛擬貨幣時被假冒兌換商騙去160萬泰達虛擬幣(即約1400萬港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