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夾公仔機投訴兩年增逾7倍。(周令知攝)
近年夾公仔機店在香港急速擴張,但消委會過去3年接獲有關夾公仔機的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由2023年的16宗,增加至2024年的49宗,去年更急升至138宗。消委會呼籲夾公仔機的營運商加強透明度,在機台或當眼位置清楚列明收費、玩法、機制及中獎條件、以及負責人的聯絡方法,並應避免遊戲設定過於困難甚至不合理,同時宜加強前線職員培訓及客戶服務。
個案一:擺放空包裝盒作裝飾惹誤會
投訴人帶同兩名小朋友到A夾公仔機店遊玩,其中一部夾公仔機以迷你玩具行李箱為獎品,每局收費5元。機台內除擺放玩具外,邊緣位置亦放有相關玩具的包裝紙盒,惟紙盒並非透明,盒身亦沒有標示為空盒或僅作裝飾用途。投訴人原以為紙盒內附有玩具,小朋友於是嘗試夾取約40次,合共花費約200元,終於成功夾出其中一個紙盒,惟打開後才發現盒內空無一物。投訴人隨即按夾公仔機上的資料聯絡台主,要求以該紙盒換領玩具,惟對方以有關紙盒僅屬背景裝飾為由拒絕。
投訴人認為相關展示方式容易誤導消費者,遂向消委會投訴。A夾公仔機店負責人回覆表示,事後已直接聯絡投訴人,並詳細了解其對相關包裝盒於機台內展示的意見,就事件致歉及已安排全額退回200元遊戲費用,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爪夾夾中即鬆開 夾15次亦無果
投訴人在B公司的遊戲機中心投幣遊玩一部夾公仔機,每局收費5元。按一般設定,爪夾在成功夾起公仔後,應移動至出貨洞口上方才鬆開,惟當日投訴人成功夾起公仔後,爪夾在升至機器頂部時自動彈開。相反,當爪夾未有成功夾中公仔時,爪夾則會移動至出口位置上方才鬆開。投訴人先後嘗試了15次、合共花費75元,仍未能成功夾出任何公仔,認為夾公仔機的爪夾設定異常,質疑B公司刻意調整設定,遂向消委會投訴。
B公司回覆指,一向重視顧客的遊玩體驗及意見,已跟進投訴人反映的爪夾情況,並訓示相關店員,提醒前線職員在顧客多次遊玩但仍未能中獎時,主動提供適當協助及建議;同時會加強巡查,留意機台的中獎情況,以免遊戲難度過高。B公司亦就事件向投訴人致歉,並提出贈送5張「玩一局送一局」贈券作為心意,惟投訴人不接受。
個案三:品牌公仔雙眼高低不一懷疑冒牌
投訴人於C夾公仔機店遊玩,留意到其中一台擺放多隻品牌毛公仔,機身貼有「內含正版公仔」的標示,遂投幣遊玩。投訴人遊玩8局,花費40元後,成功夾出一隻兔子造型毛公仔,惟檢視時發現該公仔雙眼位置明顯高低不一,做工及品質與其對該品牌的印象有落差,懷疑所夾出的公仔未必是正貨,遂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透過不同途徑聯絡 C 夾公仔機店。其後,投訴人通知消委會該機台的台主已直接聯絡她,惟台主沒有正面回應公仔是否正版,而是引述一段以人工智能分析為基礎的說明,就公仔上條碼及標籤的特徵作出解釋,指有關公仔為正版產品。至於公仔雙眼高低不一,台主指乃源於手工製作的差異,例如縫紉情況和面部棉花的填充量不同等,建議投訴人可透過輕壓公仔面部,以調整棉花填充位置及改善外觀。收到台主解釋後,投訴人雖然相信公仔為正版,惟認為台主未能處理貨品質素問題,只能無奈接受其解釋。
遊玩時若發現異常宜考慮停玩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遊玩前應先細閱機台上的規則及說明,遊玩時若發現機台設定異常,宜考慮暫停遊玩,並即時聯絡現場職員或負責人跟進,以及記錄事發時間及保存相關溝通記錄,以便日後跟進。同時,消費者宜仔細觀察獎品的質素及真偽,若懷疑物品屬冒牌,可向有關商標擁有人或代理商查證,亦可向香港海關舉報。
現時不少夾公仔機店沒有職員駐場,且機台亦可能分屬不同的台主,消費者應留意店舖是否有職員駐場或提供負責人的聯絡方法,遊玩前宜先作考慮,亦可留意場內是否設有閉路電視,出現爭議時盡早要求商戶保留及查閱相關紀錄。由於大部分夾公仔機屬投幣式,除自設代幣的連鎖店外,消費者一般難以留低可作佐證的資料及紀錄,建議遊玩前可拍攝機台編號、獎品狀況及負責人聯絡資料,若有兌幣收據或電子支付紀錄應妥善保留,亦可拍攝照片或遊玩過程影片。最後,消費者宜理性評估投入與回報,應衡量預計支出與獎品價值,避免過度消費或沉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