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懲教員涉在儲物室偷運電視回宿舍
三名懲教員涉在儲物室偷運電視回宿舍,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懲教員翟樹仁當日負責幫被告打開儲物室門鎖,承認服從了不合規格的指令,自認「戇居」。
懲教員幫忙開鎖承認不足
屬於「中班」的⼆級懲教助理翟樹仁今日供稱,當日中班有搬運行動,須把1樓的物資搬至3號飯堂的儲物室。翟負責鎖上儲物室的門。至於本案第三被告屬於右班,理論上左班和右班的懲教員不應該指示翟做事。但翟在編制上是最低級,形容其他班有時會叫「散仔」做事。他亦因而應被告要求開鎖。翟承認做法有不足,「我諗返轉頭都覺得自己好戇居啦,我無意識到有貴重嘢」。
三名被告包括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胡漢傑及文偉傑同被控1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前年3月15日進入赤柱東頭懲教所附屬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後,在該處偷竊4部電視機。首及次被告被控1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次被告獨自被控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知道4部電視機是贓物,而不誠實地將該贓物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