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就健身服務預繳式合約,引入7日法定冷靜期。(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提出3項政策建議,包括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並訂立最長兩年的合約期上限,以及賦權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至於受規管合約金額下限可設為3,000元、8,000元或1.5萬元。當局昨起就有關《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社會不時有意見促請政府在各個範疇,尤其在預繳式消費方面加強保障消費者,政府2019年曾就美容及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建議收集意見,隨後因社會環境、經濟狀況及消費氣氛劇變,當局要重新檢視方案。政府昨日為此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為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
取消合約退款期擬為14日
當局諮詢文件提到,前年有大型連鎖健身和美容集團突然結業,不少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顯示預繳式消費問題在相關行業仍然持續,事件亦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並引起廣泛關注,海關合共接獲逾2,800宗投訴,涉及合約總額逾1.4億元,單一投訴涉及最高金額達200萬元。在過去6年間,海關接獲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業涉及使用誘導式銷售手法的舉報數目更增加逾三倍。
商經局建議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有合理時間考慮決定,一旦取消合約退款期期限建議為14日,另不建議容許雙方同意下縮短冷靜期。當局並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可考慮水平下限為3,000元、8,000元或1.5萬元,以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擬賦權海關額外偵查及執法力
公眾諮詢同時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並計劃禁止簽訂沒有限期的合約,以及簽訂超過3個月後才生效的合約。另外,當局建議把《商品說明條例》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處理相關財產等。政府將向美容及健身業界簡介相關政策建議的具體細節,公眾諮詢期至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