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主婦涉向鄰居的冷氣槽扔糞便等污物,被控刑事毀壞等兩罪。
一名主婦涉向鄰居的冷氣槽扔糞便等污物,被控刑事毀壞等兩罪。辯方指出無人檢取過污物化驗,不能確定是糞便。受影響的鄰居則指雖然無觸碰過污物,但從顏色及氣味可分辨是糞便。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59歲被告孫兆芳報稱為家庭主婦,被控於去年5月3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鄰居的閉路電視攝像頭。另外,她被控去年6月6日至7月13日之間,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抛擲或放置在筲箕灣道某大廈單位的冷氣機上。
女鄰居林施崎供稱,因上層單位疑有人把糞便及尿液掉到冷氣機槽位置,她在去年5月31日諮詢大廈法團後,在大廈走廊窗邊安裝閉路電視,嘗試找出始作俑者。林又指她作為護士,憑污物的顏色及氣味,能判斷是糞便。
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則指控方證人都只能看到有人由被告單位伸出手投擲污物,但不能確認對方身份。加上污物無經化驗,不能證實為糞便。裁判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