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3歲女兒展示色情影片及摸胸非禮,六旬父兩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疑於女兒3歲時向其展示色情影片,及涉嫌在女兒11歲時非禮其胸部及臀部,又向女兒表示稱其長大會跟她結婚等,女童向補習老師投訴後揭發事件。涉案父親否認猥褻侵犯等兩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被告另承認一項虐兒罪,押後至7月24日判刑。
被告N.M.S.(69歲),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兩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的某日,在荃灣某單位向3歲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於2024年初某日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X。
練官裁決時指,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被告向她展示男女裸體相片一事發生於幼稚園時期,她對此事記憶不清楚及不準確;對於非禮事件,X在錄影會面中稱當時母親Y外出上班,但辯方盤問下X卻稱Y當時在煮飯。練官又提到,如果X被非禮後不開心,甚至想「殺死被告」,便與她供稱擔心阻礙母親進食的反應顯得不相符,亦無法解釋為何事發兩年後才向補習老師透露事件。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練官指香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是寧縱毋枉,雖然理解X年紀較輕,但基於法律原則,法庭須採用同一準標去衡量其證供是否達毫無合理疑點。由於X的證供缺乏細節和前後不一,雖然不排除當中有部分是事實,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唯一能作出的判決,便是不能接納其證供,但這與被告事實上有否犯案並無直接關係,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承認腰帶打女7.24判刑
被告另承認一項虐兒罪,涉及在2022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因9歲的X拒絕在客廳進食而發怒,X便返回睡房並上鎖。被告入房用腰帶打X的小腿兩次。X的小腿感到疼痛,其後發現流血。案件押後至7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142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