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友善餐廳名單更新|狗隻入食肆懶人包 3類食肆仍禁入
食環署即日起已容許狗隻進入獲批准食肆,暫時有逾900間中籤食肆完成相關手續。不過,狗隻除了只可以進入獲批食肆之外,仍要遵守不能上餐桌、要用牽引帶在內一系列的要求,即睇以下由《am730》整合的狗主守則、食肆經營者安排懶人包,並會每周更新一次「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
▼9月4日新增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
與8月27日相比,2026年9月4日食物環境衛生署的「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新增了多間食肆。
褔滿庭
地區︰北區
地址︰粉嶺百和路88號花都廣場1樓A83-A98, A102, A103及A106號舖
Coffee Question
地區︰深水埗區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680號
麗新商業中心地下G61號舖
龍門客棧
地區︰沙田區
地址︰馬鞍山保泰街16號WE GO MALL地下G06號鋪
BLA BLA by sensory ZERO
地區︰大埔區
地址︰大埔海映路9號GO PARK 地下G12號舖
BAR PACIFIC
地區︰屯門區
地址︰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地下42及56號舖
人寵共融 狗隻進入獲准食肆新安排
狗隻入食肆|3類食肆暫時不接受申請
政府會分階段容許狗隻進入食肆,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相關名單已在6月中推出。食環署現已正式容許狗隻進入獲批食肆。為確保安全考慮、牌照規定及環境衞生,獲批餐廳在任何時段和座位區域,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另外,以下3類食肆暫時不接受申請︰
火鍋店
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
面積小於20平方米的餐廳
狗隻入食肆|狗狗入餐廳指引須知
帶狗狗進入獲批餐廳須導守相關指引,否則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嚴重者甚至會有每日額外罰款!以下為狗主帶狗狗入餐廳須留意的要點。
出發前
必須確保狗隻已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植入晶片,隨身攜帶電子狗隻牌照(可經「智方便」查閱)以供食肆核實。攜狗顧客須確保其狗隻已符合《狂犬病條例》的要求。攜狗食客亦應理解食肆有機會要求攜狗食客出示狗隻牌照以供核實。若食客未能提供有關牌照,食肆有權拒絕該狗隻進入。
若狗隻如明顯有攻擊性或情緒緊張,不應帶同進入食肆。
根據其狗隻的性格、社交習慣及對陌生環境的反應,評估是否需要讓狗隻在食肆內佩戴口罩。
預先準備狗隻可能用到的物品,例如狗用食物、餐具、清潔用品等。
攜狗食客有責任了解其狗隻的種類,是否符合法例的要求以進入獲批准食肆。如食肆員工要求說明狗隻是否屬於「已知危險狗隻」或「格鬥狗隻」、要求出示狗隻牌照等,攜狗食客應配合食肆的安排。
狗隻入食肆|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不得進入食肆
「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以及該四個品種嘅混種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不得進入食肆。
進入食肆嘅狗隻要時刻被成年人用長度唔超過 1.5 米嘅狗帶妥善牽引,或被長度唔超過 1.5 米嘅狗帶穩妥地縛喺固定附着物上。
用餐期間
必須全程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由成人穩妥控制,或穩妥地縛在處所內的固定附着物上。即使置於狗袋或手推車內,仍需繫上牽繩。
嚴禁狗隻使用食肆餐具或跳上餐桌。餵食時請使用自備容器,並留意部分食肆不容許狗隻上座椅。
請勿要求食肆員工協助加熱狗隻食物。
確保狗隻不阻礙走道或走火通道,且不得進入廚房或食物處理區。
突發情況
發生排泄或弄污地方時,飼主需主動清理並棄置,並通知員工消毒。拒絕清理者,食肆有權代為處理並收取清潔費。
若不幸發生咬傷事故,必須立即報警,扣留並隔離涉事狗隻,配合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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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入食肆|非攜狗食客須知
至於非攜狗食客亦同樣有相關指引可跟隨,獲批准的狗隻友善食肆必須在門口張貼指定標示。進入前請留意,若對寵物過敏或有顧慮,可預先知悉處所內可能會有狗隻在場。為讓他們在進入「狗隻友善食肆」時能更了解與寵物共處的禮儀,以下為「非攜狗顧客」懶人包:
先問後摸:想撫摸或拍攝他人的愛犬,請務必先獲得狗主同意。
勿餵食:未經狗主允許,嚴禁擅自餵飼別人的寵物。
保持禮貌:請避免突然大聲叫喊、以食物逗弄,或做出任何會驚嚇、刺激狗隻的行為。
保持距離:請勿嘗試牽引、推開或驅趕他人的狗隻,避免引發誤會或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風險
尋求協助:若發現狗隻行為對您造成滋擾(如持續吠叫或影響環境),請先向食肆員工反映,由店方進行專業評估與處理。
保護個人物品:建議妥善放置隨身手袋或私人物品,防止因狗隻好奇而被弄損。
意外處理:如不幸被咬傷,請保持冷靜,立即尋求食肆員工協助。根據法例,攜狗顧客必須主動報警;傷者亦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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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入食肆|常見問題
Q1:如成功申請,經營者的具體責任為何?
A1:批食肆經營者必須遵守法例和牌照條件,以保障人和動物的安全,以及確保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經營者需確保符合法例要求才讓顧客攜狗進入。食肆經營者亦需執行各項保障衞生及安全的持牌條件。
Q2:法例要求狗隻進入食肆時需要被牽引着,但細節要求還有什麼需要留意?
A2:根據法例,狗隻必須以不超逾1.5米的狗帶由成年人穩妥地牽引着,或穩妥地縛在固定附着物上。
Q3:如狗隻已放在寵物車或寵物袋內,攜狗顧客是否仍需按法例要求之方式控制狗隻?
A3:即使在狗袋或手推車內,攜狗顧客仍須按法例要求由成年人穩妥地牽引着狗隻,或將其狗帶縛在固定附着物上,以應付狗隻因受外界刺激而可能導致的危險情況。
Q4:食肆可否為狗隻提供食物?
A4:為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持牌條件列明不得在食肆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此規定涵蓋加熱或翻熱工序。食肆可提供或售賣預先包裝、無需額外處理的狗用乾糧、真空包裝的狗用食物及狗用罐頭,但不可對這些食物進行加熱或翻熱工序,包括用熱水或微波爐加熱或翻熱。
Q5:是否容許食肆在座位間提供設施讓顧客自行加熱狗用的食物?
A5:持牌條件沒有禁止在食肆內提供設施供顧客自行加熱狗用的食物。如提供這些設施,應清楚列明使用守則,確保安全和環境衞生。
Q6:狗隻不可處於餐桌上,但可否抱著或坐在餐椅上接觸餐桌?
A6:無論狗隻抱著或坐在餐椅上,均不得接觸餐桌枱面,而狗用食物亦不得放於餐桌上供狗隻食用。
Q7:業界如申請過程有疑問可聯絡誰?
A7:為讓計劃順利推行,食環署特設兩條申請熱線2867 5912或2867 2836,業界人士如在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可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辦公時間內致電查詢。
Q8︰怎樣分辨法例提及的「格鬥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 167D 章),「格鬥狗隻」及由法庭宣布的「已知危險狗隻」必須時刻配戴特定的頸圈以資識別,同時該狗隻亦須戴上口罩和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控制。如對情況有疑問,食肆員工應要求攜狗顧客清楚說明其狗隻是否「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
Q9︰如果狗隻在食肆內便溺,應由誰負責清理?食肆可以因此收取清潔費嗎?
現時食物業規例及牌照條件均規定食肆應時刻保持清潔衞生,以保障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這是食肆經營者的基本責任。在這前提下,食肆經營者可根據自身情況,就清理狗隻排泄物制定安排,例如:若食肆會向弄污地方的顧客收取清潔費用,食肆經營者需事先清晰地告知顧客,以避免爭議。即使顧客沒有自行清理狗隻排泄物,食肆也必須即時清理,否則屬違反持牌條件;視乎情況,食肆亦可能因為處所不潔而違反食物業規例。
食肆經營者在作出這些安排時亦應參考食環署將會編制的「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當中列出了需要考慮的因素,如設置專用垃圾桶供顧客或員工棄置狗隻排泄物,但需留意,該些垃圾桶不應放置在食物室內。
Q10︰如獲批准的食肆違反持牌條件或狗隻相關的法例,會有什麼懲罰?
若獲批准的食肆在十二個月內因違反一項或多項規管狗隻進入食肆的持牌條件或法例而被發出三封警告信,其狗隻進入准許可被取消,其後一年內該食肆不得再申請讓狗隻進入。
此外,若食肆因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或其附屬法例(包括與狗隻進入食肆相關的法例)而遭檢控,並於十二個月內因被定罪而累積足夠分數,根據食環署現行的違例記分制,其食物業牌照可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