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慣犯麥當勞偷手機判囚7個月,求情稱2010年失戀後一蹶不振。(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去年在麥當勞內偷手機並轉售,他早前承認盜竊罪。裁判官劉淑嫻今早(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強調被告趁事主睡覺時偷電話近乎扒竊,而被告有7次類同的刑事定罪紀錄,考慮本案存在延誤等因素,終判囚7個月。
被告梁文狄(45歲),無業,承認於去年10月29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18號寶林商場地下麥當勞內偷竊一部黑色Vivo手提電話,型號Y100,價值港幣1,000元,而上述物品為陳姓男子的財產。
案情指,60歲事主當日於寶林商場的麥當勞內睡覺,其後發現桌上的Vivo手機遺失,於是報警處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顯示,當日清晨被告坐在距離事主約4米外,約4分鐘後見事主將手機放在桌上,於是坐近並取走其手機。他同年11月7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因一時貪心而犯案,被盜手機已賣給一名不知名人士。控方早前另為事主申請1,000元賠償令獲批。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0年與相戀7年的女友分手後一蹶不振,終日留在家中,沒有外出工作,每月支出包括足球賭博。他在去年10月因另一宗案件被判處監禁,而本案亦發生於去年10月,惟本案延誤導致未能將兩案一併處理量刑。而被告在先前案件出獄後已洗心革面,已報讀培訓局課程,希望能盡快投職社會。被告亦表示會處理其情感及抑鬱的問題,不會再犯下盜竊事件,而被告亦賠償事主1,000元,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TCC867/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