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
高院法官陳嘉信再被發現司法抄襲,涉及的案件敗訴一方作為理據上訴得直,案件須由另一法官重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對陳嘉信再次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倡政府可設法官培訓中心,提升履行司法職能的質素。
司法機構表示,將訴訟方陳詞納入判詞中,在某程度上為可接受的做法,且在普通法制度下頗為常見。但若在個別案件中,法官撰寫判詞時過分抄襲訴訟方的陳詞,難免會惹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須作裁決的事實和爭論點。因此,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
鑑於2023至24年的司法抄襲情況,司法機構已於去年調整陳嘉信的司法工作,主要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避免他在撰寫判詞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的情況。由於他在這宗案件判詞情況,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會對他再次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
湯家驊︰屢勸不改 予人無將訓誡放心上
湯家驊昨在電台節目上評論陳嘉信涉司法抄襲一事時指,陳嘉信屢勸不改,予人感覺是對首席法官的訓誡「無放上心」,對司法體系及法官的專業操守欠缺基本尊重。他批評:「好聽啲就係工作繁重,難聽啲就係懶。」但他強調法官工作量再繁重,也絕不能有藉口作司法抄襲。
根據基本法第89條,如果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但湯家驊指相關機制的啟動門檻相當高、程序繁複,香港過去亦無先例。他建議,政府考慮設立法官培訓中心,讓有志從事司法行業的人掌握擔任法官應有的責任,提升履行司法職能的質素。
被指九成半判詞屬抄襲
陳嘉信近日再有案件牽涉司法抄襲,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與其胞妹等人,指前妹夫承諾以受託人身份持有約值4,000萬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入稟要求前妹夫交出股份,陳官前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顧明均一方上訴,指判詞中近九成半段落抄襲前妹夫一方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上訴庭認同判詞幾乎原封不動地抄襲,無從顯示陳嘉信曾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或陳詞,未能展現裁決有經獨立司法思考,裁定上訴得直,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翻查資料,陳嘉信就黃道益商標案等曾被指司法抄襲,上訴庭之後裁定案件須重審,其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向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