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前客服主任收賄助人蛇集團辦手續,潛逃15年回港認罪判囚20月。(資料圖片)
國泰前客服主任涉在2008至2009年間,收賄1.5萬港元以協助人蛇集團的「旅客」偷渡至其他國家,被廉署拘捕後棄保潛逃15年,去年返港投案被捕,今日(2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4項控罪。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法庭不鼓勵棄保潛逃,案發至今年代久遠,即使被告認罪亦與即時認罪有異,因而只能給予25%的刑期扣減,終判囚20個月及頒下賠償令,要求出獄後6個月內賠償國泰1.8萬元。
被告徐英傑(45歲),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8月13日期間,在香港與周國強、楊小忠、吳家華、譚慧敏、張振華、陳建雄等人串謀,使徐英傑、吳家華、譚慧敏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饋贈,作為確保周國強等人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預辦登機手續,及通知周國強等人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在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
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為金錢利益而利用系統漏洞持續犯案,惟現時科技進步,地勤人員已無法如此操作機場系統,被告沒有對保安系統構成風險,現時已深感後悔及選擇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望法官輕判。
收取共1.5萬港元及1800元人民幣報酬
案情指,被告、吳家華及譚慧敏案發時均是國泰航空的客戶服務主任,負責為乘客辦理登機手續。周國強及楊小忠則是協助內地旅客非法出境海外的犯罪組織成員。案發期間,吳及譚曾應被告要求,協助加快由犯罪集團安排的內地旅客辦理登機的速度,吳每簽發一張登機證能獲500港元的報酬,被告共支付吳1.5萬港元;而譚則每次獲1,000至2,000港元的報酬,被告共支付譚1.6萬港元。
案發期間,犯罪集團安排了某些內地旅客登機,周要求被告協助加快辦理登機的速度及減少麻煩。被告先會在內地旅客抵達櫃檯前獲得旅客資訊,及後事先登入國泰航空的電腦系統,查詢旅客的航班資訊和國泰航空的保安資料,以確保旅客能夠順利辦理登機手續。在確認旅客已成功登機後,向周等人報告旅客的情況,及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獲取的任何相關保安資料,從而向周收取共1.5萬港元及1,800元人民幣報酬。
被告隨後於2009年8月13日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周會提前告知他旅客人數、相關航班及預定航線,亦會向他提供金錢利益,他則會使用國泰航空的系統查詢航班路線信息,若在辦理登機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時會通知周。如被告非值班時段,則由吳及譚協助,被告亦在筆記本上列出交易紀錄及報酬金額。他獲准保釋後棄保潛逃,終在去年7月21日在文錦渡口岸回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170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