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
醫委會昨就一宗2011的投訴展開聆訊,涉案眼科醫生饒文杰被指於2010年未為病人講解風險下進行激光矯視,及後病人出現「復發性角膜糜爛」時,未有提供其他治療建議下,切除投訴人的右眼角膜,翌年被投訴專業失當。
代表醫委會秘書處的控方律師昨表示,控方決定不提證據起訴。醫委會法律顧問提醒研訊小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辯護人毋須證明自己無罪。研訊小組商議後宣判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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