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警署總部內三度非禮女下屬罪成。(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警署總部內三度非禮女下屬,包括用左手觸摸事主臀部,又曾把事主的手放自己褲襠上稱「扯旗」。周否認指控,並辯稱與女事主有地下情,但不被接納,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案件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3星期,辯方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等。
裁判官斥知法犯法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作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多次侵犯事主,由於他在警署有一定影響力,致令事主公開事件有一定難度,且被告不顧身份於專業工作環境,對事主帶來巨大心理影響,其行為大膽及不能容忍。
51歲被告周毅剛,案發時是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指他於2024年6月19日及11月1日,分別於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
綜合證供,事主X於2023年加入警察支援部,任職二級行政主任,被告是X的上司的上司,X甚少與被告接觸,私下亦不會聯絡。前年6月19日,X站在被告辦公室門外與同事傾談時,被告突然拍她的臀部一下;同年11月1日,部門於會議室舉行聚會,同場有其他警司等十多人參與,被告走至X身邊,觸摸X的腰部及臀部,並貼近X耳邊問說鍾意她,「畀佢摸得唔得」,X回應「唔好」。惟被告繼續表示「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度陪我得唔得」、「乖啦,畀隻手我」等。
隨後被告捉住X的手放在其褲襠並稱自己「扯旗」,X表示「唔想知」,被告更嘗試摸X的胸部。其後有女高級督察察覺到,並陪X到總務室休息,惟被告入內坐在X旁邊,問X「可唔可以畀佢錫」及「今晚喺度陪佢好唔好」,X即大聲表示:「唔好。」被告才稱:「OK,唔好。」X指自己不舒服需要離開,總務室門口遇到3名女督察,其中2人陪同她到洗手間,X則哭訴在總務室中發生何事。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