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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ug-04 10:49
更新:2026-Aug-04 10:49

行山客排洪闖河背水塘「玩命打卡」 水務署:嚴肅跟進或提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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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背水塘排洪疑有人闖壩底打卡,拍片者力勸:一陣沖咗唔知去邊。(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河背水塘排洪疑有人闖壩底打卡,拍片者力勸:一陣沖咗唔知去邊。(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周日(8月2日)網上瘋傳一段行山客於元朗河背水塘「打卡」的短片,兩名中年男女疑在「S型水壩」排洪期間,不顧安危冒險越過欄杆走近水壩「打卡」,惹來網民批評。水務署表示有郊遊人士擅自進入河背水塘的溢流設施,將會嚴肅跟進並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並提出檢控。

河背水塘排洪疑有人闖壩底打卡,拍片者力勸:一陣沖咗唔知去邊。(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一名男子已走到水壩底部位置,另一名女子亦爬梯跟隨到水壩底部。(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有人興奮張開手臂「擺pose」,同行友人亦無勸諭,忙著為二人拍照。(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當時水壩疑似正在排洪,水勢相當猛烈。(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當時水壩疑似正在排洪,水勢相當猛烈。(FB/全港違例抄牌提示區)

水務署非常關注有郊遊人士擅自進入河背水塘的溢流設施,指未經許可進入水務設施會有機會觸犯《水務設施條例》。據《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第30條,為防止水源受污染,任何人進行以下活動包括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最高五萬元及監禁最長兩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天另處罰款港幣1,000元。另外,據《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第31條,任何人損壞或毀壞水務設施的任何部分,亦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最高2.5萬元。

署方指,當水塘存水量接近其設計容量時,水塘的溢流設施會將超出水塘設計容量的水量安全排走,以保障水塘及水壩的安全。溢流設施運作時,附近及其下游水務設施的水流會急劇上升。為確保自身安全,郊遊人士不可擅自進入水務設施,免生意外。

署方已在集水區和水塘附近豎立警告牌,提醒郊遊人士切勿擅自進入水務設施,署方亦會加強巡查,根據條例執法。同時,將研究增設智能監控系統,進一步提升水務設施的保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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