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鐵工頭向工人收賄,入獄7個月。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於5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判入獄7個月。
33歲被告陳港安,為信豐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紮鐵「工頭」,承認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7個月。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萬元。
案情透露,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合共5個月期間,被告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7筆賄款共逾5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有關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