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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ug-09 18:51
更新:2026-Aug-09 18:51

推動長者友善樓宇設計本月生效 含16項強制規定 加設自動門提升室內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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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包括提升通道的室內照明度。

規定包括提升通道的室內照明度。

為鼓勵居家安老,早年於《施政報告》提出的「推動長者友善樓宇設計」,透過強制性規定和鼓勵性設計推動方案。其中強制性規定已於本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透過修訂法例實施16項強制性規定,其中房協位於粉嶺的專用安置屋邨項目「樂嶺都匯」已率先應用強制性設計。

屋宇署屋宇測量師何昆諭表示,強制性規定是一些可更有效確保長者安全和活動性的必要設計,透過修訂法例實施16項強制性規定,包括13項適用於住宅樓宇、商業樓宇和商住等綜合用途樓宇的公用地方;以及3項適用於私人住宅單位,提升長者的安全及通達性。公用地方的強制性規定包括有住宅單位的樓宇其中一個主要入口須設有自動門;提升通道的室內照明度;加闊通道與沿途的門,並降低門檻;通道地面須防滑等。

在有蓋公共休憩空間設置休憩設施。 有住宅單位的樓宇其中一個主要入口須設有自動門。 規定包括提升通道的室內照明度。

房協「樂嶺都匯」已採用強制性設計

房協總監(項目策劃及管理)張冠華分享,房協位於粉嶺的專用安置屋邨項目「樂嶺都匯」已率先應用強制性設計,例如在住宅大堂主要入口設有自動門,同時亦提供較寬闊的通道等,以提升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的通達性和出行便利。

此外,政府亦引入了28項鼓勵性設計,包括11項透過誘因推廣的設計,以及17項建議作業範例。大部分鼓勵性設計均可獲豁免計算上蓋面積及總樓面面積,且不受10%總樓面面積上限的限制,以減輕發展商為配合設計可能需要的額外成本。政府亦與業界合作推出自願性「長者友善樓宇」認證計劃,鼓勵業界採用長者友善樓宇設計的建議作業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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