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包括提升通道照明度;加闊通道與沿途的門等。
發展局長甯漢豪在網誌表示,為配合人口高齡化及鼓勵居家安老,政府以「強制性規定」及「鼓勵性設計」雙管齊下推動長者友善樓宇,其中強制性規定已於本月1日生效。
屋宇署屋宇測量師何昆諭表示,新修訂的16項強制性規定中,包括13項適用於住宅樓宇、商業樓宇和商住等綜合用途樓宇的公用地方,以及3項適用於私人住宅單位。公用地方方面,規定樓宇其中一個主要入口須設有自動門、提升如走廊和大堂等通道的室內照明度、加闊通道與沿途的門,並降低門檻,減少絆倒風險,以及通道地面須防滑等;私人住宅單位則要求主要入口提供較闊的門與降低門檻,浴室及廚房地面須具備防滑功能。新規例將適用於生效日後呈交圖則的新建築工程,或於生效日尚未獲屋宇署同意展開的建築工程。
香港測量師學會副會長及建築政策小組主席謝志堅表示,業界普遍支持相關強制性規定,認為新規定旨在推動長者友善的建築環境,不會對業界及市民構成太大額外負擔。他指,現時市面上已有很多符合強制性規定的建築用料,如防滑地磚/地板的價錢,與非防滑地磚/地板相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