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定周四(1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而控辯雙方指經商討後同意案件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丘國新最終批准被告自簽1,5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並撤銷控罪。
任職社工的一名58歲男子,涉嫌去年9月在將軍澳某屋苑尾隨陌生女子回家,指她所穿着的鞋會導致傷膝,提議事主脫鞋讓他檢查,並要求入屋展示伸展動作。該社工於事後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原定周四(1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而控辯雙方指經商討後同意案件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丘國新最終批准被告自簽1,5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並撤銷控罪。
58歲被告劉恩華,報稱任職社工,被控於2025年9月27日,在新界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遊蕩,導致女子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辯方稱被告無案底,涉案行為亦無身體接觸,被告對影響他人深表歉意。雙方休庭考慮後,控方決定撤回起訴,提出較長的守行為期限。
稱「好心分享心得」
同意案情指,X與被告並不認識,案發當日早上約11時半,被告跟隨X乘同一部升降機,惟被告並非在該大廈居住,亦沒有按樓層鍵。被告向X稱他在醫院骨科工作,X所穿着的鞋有害脊椎及膝蓋,問X有否覺得疼痛,X到達所住樓層後,被告跟她出電梯,並要求X脫鞋讓他檢查,以及其進入住所展示伸展動作,X均拒絕。被告其後問X腳底會否「大出汗」並配合手部動作,X受驚下躲進垃圾房,確認被告離開後始回家,她隨後報案。
警員調查後發現,被告居於案發地點附近屋苑,他於去年10月初被捕,警誡下承認尾隨X,「都係好心,想同佢分享吓心得」。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另承認從日出康城開始,一直尾隨X至該屋苑。
案件編號:KTCC 27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