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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ug-17 15:39
更新:2026-Aug-17 15:39

「海港Sir」陳凱港涉隱瞞警司身份借貸2600萬元罪成 被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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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KOL」陳凱港涉騙貸案,警方准其保釋候查。(網上圖片)

「海港Sir」陳凱港涉隱瞞警司身份借貸2600萬元罪成,被駁回上訴

有「警隊KOL」之稱的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於2019年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其警司身份,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陳凱港與另一被告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半及5年。兩人其後提出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案情指被告陳凱港及前督察汪浩毅,於2019年5月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司,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約2,146萬元及480萬元貸款。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汪浩毅則涉嫌轉帳分紅予陳凱港,明顯知悉並協助陳申請貸款。

兩名被告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日被駁回。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在上訴聆訊指,陳把警司糧單和涉案的出眾分紅協議等交予按揭貸款代理。辯方質疑代理疑為了賺取佣金在案中造假,陳凱港到東亞銀行的辦公室核對資料才知道。

指代理或貪方便無提供警司月薪資料

不過,上訴庭法官多番質疑此說法,表示身居要職的人都應知道申請表的重要程度,但陳凱港竟聲稱到銀行核對資料時,無看過申請表。另一法官則問及為何他們處理申請時,不提及陳凱港的警司月薪。辯方回應指代理可能「貪方便」,認為提及「出眾資本」的分紅協議,足以令銀行批准貸款申請,不需再呈交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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