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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Aug-26 15:28
更新:2026-Aug-26 18:03

25歲男涉非法登入選民資料系統 洩20名選民個人資料被起訴提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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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18:02更新】警方表示,有社交媒體帳戶涉嫌於去年11月21日即立法會換屆選舉前發布帖文,內容涉及20名選民的個人登記資料,包括全名及地址。相關帖文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要求下當日已被移除。選舉事務處隨即報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8月24日在上水區拘捕一名25歲本地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

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利用受害人過往曾被不法洩漏或未經同意披露的個人資料,登入選舉事務處轄下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從而獲取選民登記資料再於社交平台上發布。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已於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中,人員共檢獲兩部手提電話、一部平板電腦及一部手提電腦。警方重申,市民不應企圖透過公開個人資料去騷擾或傷害他人。市民在網上發言前,必須審慎考慮法律後果。

【15:25更新】一名25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10月至11月,5次擅自進入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被控5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0月28日,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須遵守宵禁令及定期報到等條件。

25歲被告卓樂勤,報稱無業,被控分別於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11日、11月16日及11月20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被告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的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案件編號:ESCC204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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