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日(27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9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自從2025年年初與事主參加了同一個拳擊比賽後,便開始針對事主。在2025年3月及2026年8月,有人先後兩次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發布帖文,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他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英文姓名、中文別名、社交媒體平台帳戶名稱、現職公司社交媒體平台帳戶名稱,以及他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