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示環境保護署的廢水排放取樣點及養豬場的廢水排放路線。(政府新聞處)
元朗八鄉蓮花地一個養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涉事養豬場場主今日(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1.2萬元。涉事場主過往亦曾因同樣違法行為而被定罪,今次屬再次犯案。
環保署人員早前在元朗進行突擊巡查時,發現帶有豬糞氣味的褐黃色廢水從涉事養豬場排入附近水道,嚴重污染下游錦田河水質,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由於廢水排放位置隱蔽,難以憑肉眼確定其位置,環保署人員應用智慧科技協助定位,包括利用無人機高空偵測及影像分析,以確認廢水排放源自涉事養豬場內一個長滿植物的池塘。由於化驗結果顯示污水樣本的參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署方遂按《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養豬場場主,並將有關違規個案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本案是繼環保署於8月20日公布一宗元朗八鄉上輋養豬場同類非法排污定罪案件後,近期第二宗成功檢控的個案。環保署重申,會繼續以突擊巡查、智慧科技和跨部門協作等方式,嚴厲打擊任何非法排放污水的行為,以保護環境健康和河道水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