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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07 17:09
更新:2026-Sep-07 17:09

涉住所門窗走廊張貼煽動性旗幟 六旬婦庭上屢稱「我冇犯事呀」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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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涉住所門窗走廊張貼煽動性旗幟,庭上屢稱「我冇犯事呀」還押候訊。(資料圖片)

六旬婦涉住所門窗走廊張貼煽動性旗幟,庭上屢稱「我冇犯事呀」還押候訊。(資料圖片)

一名退休婦涉嫌在住所的門窗及走廊等地,張貼帶有煽動性意圖的旗幟及物品。案件今日(7)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關注被告的精神狀況,質疑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將案件押後至921日再訊,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而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自行應訊,並屢在被告欄內高呼「我冇犯事呀,佢冤枉我」。蘇官關注被告的精神情況,控方表示無被告向精神科求診的紀錄,蘇官認為無法肯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向她表示要先處理程序,又問她是否知悉自己身在法庭、是否曾向精神科求診,被告不斷回應「我冇犯罪,你哋所有程序都係錯嘅」。

前年在天水圍公開展示旗幟

被告楊秋琪(61),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她於2024323日至114日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頌琴閣某室,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該等刊物,即在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並公開展示該等旗幟及物品,具意圖:(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d)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案件編號:WKCC42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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