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書院前校長聶敏挪用公款後墮樓亡,校方追討約1400萬勝訴。(資料圖片)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涉挪用校方資金逾千萬,學校校董會於2022年入稟要求連本帶利償還款項,但聶敏前年墮樓身亡。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今日(9日)判校方勝訴,指聶敏向校方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挪用資金用於內地學校項目,下令聶敏須向校方支付約1,400萬元。
原告為優才(楊殷有娣)學校校董會有限公司,被告為聶敏。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透過多次提取現金的方式挪用近1,060萬元校方資金,基於欺詐、法律構定信托及不當得利,要求法庭下令連本帶利償還款項。
訛稱校方資金用於內地學校項目
林官指,校方指控聶敏涉欺詐、違反僱傭合約及受信責任、不當得利,訛稱校方資金用於內地學校項目的開支等,而聶敏亦無提交任何真實的發票或收據。林官續指,聶敏當時身為校長,明知有關陳述虛假仍刻意隱瞞,嚴重違反受信責任及僱傭合約,他在事件被揭發後引咎辭職並表示後悔,考慮本案證供並在沒有任何反對文件下,接納聶敏作出虛假陳述,直接判校方勝訴,下令聶敏須向校方賠償約1,400萬元,並以彌償基準支付校方訟費。
案件編號:HCA104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