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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22 19:19
更新:2026-Sep-22 19:19

區議員施駿興「衰十一」罪成 民青局委5人監察委員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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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早前被裁定「衰十一」罪成還柙候判。(施駿興FB)

施駿興早前被裁定「衰十一」罪成還柙候判。(施駿興FB)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日前被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調查事件,委員會5名成員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觀塘區議會前主席陳振彬、本身是幼稚園校長的葵青區議員林翠玲、本身為律師的黃大仙區議員姚逸華、東區區議員李清霞及沙田區議員廖子聰。

民青局表示,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上周一根據《區議會條例》,對施駿興發起調查,麥美娟根據《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成員包括1名非區議員和4名元朗區外的區議員。委員會將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就已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根據《條例》施加處分的理由給予意見,以及如有施加處分的理由,就應施加何種適當處分給予意見。

麥美娟:5成員地區經驗豐富

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會向民青局局長呈交報告,局長在考慮委員會呈交的調查報告後作出裁決並適時公布。麥美娟說,委員會5名成員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將以嚴謹態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獨立及客觀的方式按機制調查。民青局又指,為免影響委員會調查工作的公平性,調查期間不會就案件作任何評論。

施駿興早前被指於十多年前非禮及與未成年少女X性交,即俗稱的「衰十一」。他上周一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還柙至下月27日聽取求情及判刑,另一項非禮罪名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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