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行山杖和菜刀襲擊男友頭部,妄想症婦人被判3個月醫院令。(資料圖片)
一名婦人去年以行山杖和菜刀襲擊六旬男友,使其頭部留下3處裂傷,需送院縫針。婦人事後到警署自首,提堂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3個月醫院令。
被告徐秀春(現年44歲),承認於2025年7月8日在西貢北港路2號北港新村某屋內,意圖使駱姓男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案發時是同居情侶關係,事主原本在家使用手機,突然後腦受襲,轉過頭來後看到被告手持菜刀,遂叫她放下刀。被告照做及協助止血,同日到警署自首,警誡下稱因感情問題,一時衝動下犯案,用行山杖打了一下及用菜刀打了兩下。事主同日送院發現頭部3處裂傷,其中兩處深可見骨須縫針。
法官高偉雄判刑前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前夫育有1女,現時就讀大學,被告曾任職侍應,惟自2015年失業至今,在加拿大認識事主,發展成情侶同居3年,疫情期間回港。被告返鄉期間事主曾病重入院,兩人失去聯絡,被告得悉後回港探望,與事主弟弟起衝突受阻,本案案發出於鎖匙問題,觸發早年照顧女兒及與事主弟弟起衝突引致的精神病。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深感悔疚,事主亦求情指被告因照顧自己及起衝突,引致思緒混亂精神崩潰,請求法庭輕判。
高官指被告提堂後還押小欖精神病院至今,一直接受藥物治療妄想症,如今雖有改善,惟仍有妄想症狀且抗拒藥物治療。高官續指,被告無預謀犯案,雖無證據指事件導致男事主有任何永久傷殘,但其傷勢不輕,考慮到被告受精神病影響而犯案,判處醫院令後醫生可視乎情況申請延長羈押,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DCCC156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