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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教育大學男學生2023年涉嫌在迎新營非禮及強姦女同學,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罪成,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1周。
無加刑因素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無使用武力或威嚇,沒有加刑因素,決定判監7年1周。被告Y.L.H.當時28歲、是教大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於2023年1月13日在黃大仙飛鵝山非禮女子A;同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房間強姦女子B;同年8月23日在私家車內非禮女子C;同年8月27日在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房間非禮女子D;及同年8月28日在梁紹榮度假村偷窺女子E洗澡及露出私密部位。
案中5名女事主均有作供,除了1人是被告的網友外,其他人均是在迎新營認識被告,她們均指被告在未得她們同意下,向她們作出非禮或強姦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