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男性侵4女童,14歲事主自殺揭發事件,官斥仍無悔意判囚10年。(資料圖片)
一名男生在小紅書及網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後,分別與她們到酒店作出性侵行為,其中一名14歲事主自殺身亡後揭發事件,涉案男子早前承認12項控罪。法官陳慶偉今日(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是精心策劃,導致受害人輕生後仍無悔意,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比今次嚴重,經認罪扣減後終判監10年。
被告范致遠(22歲),案發時為心理學副學士學生,並在醫療輔助隊任兼職。他承認兩項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項企圖和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四項非禮、一項企圖強姦、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和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案情指,14歲的女事主X於2023年8月在小紅書認識被告,兩人其後成為情侶,並互傳私密照片,同月相約在旺角時鐘酒店見面。被告在房摸X並企圖強姦,X稱痛而停止,其後被告要求X手淫。X約一個月後自殺,其母在X的iPad發現X曾向朋友投訴曾遭人性侵,於是報警。被告被捕後,警方發現他另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
案發時15歲的Y,同樣在小紅書認識被告,二人在時鐘酒店見面,被告摸Y的胸,但Y拒絕性交。案發時15歲的事主Z在2022年8月在交友程式認識被告,到時鐘酒店見面後被告摸Z的腳,並試圖摸她的臀,Z隨即離開酒店,但事後有發送胸和私處照片。案發時14歲的事主A於2022年玩網上遊戲認識被告,兩人同年6月首次見面,被告送A回家時在巴士上摸A的胸,A大驚。兩人同年7月在時鐘酒店,A亦堅拒性交。後來與被告視像通訊時洗澡,在不知情下遭被告截圖保存。
陳官閱讀被告的心理報告及精神科報告後,形容被告為「噁心的人」,專門在社交媒體物色年輕女性,並迅速將關係發展至性剝削只為滿足性慾。相關報告亦指,被告自稱與多名成年女性有性關係,涉及本案的4名女童只佔當中的少部份,而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案件編號:HCCC44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