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左)與鄭美施(中)交代行政追責安排。(林俊源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點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等4個政府部門在監督工程相關火警風險方面存在不足及缺失,須為事件承擔部分責任。政府將啓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調查,3個月內完成,並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及行政處分提出建議。敍用委員會料與約100名公務員會面。
李家超昨午於記者會表示,對4個部門的表現感到非常失望,相關部門未有履行「以民為本」及「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調查範圍包括有關人員的個人責任,研判有否失職、違反相關部門規定,與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並按證據及事實,針對涉及不足或缺失的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及或規例等,就紀律行動及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昨傍晚一同會見傳媒交代行政追責安排。鄭美施指,將組成調查小組並親自擔任組長,經數星期的準備,小組已可立刻展開工作。她續指,小組須邀請約100名來自不同部門及職級的政府人員會面,估計當中約40至50人屬調查對象,並指涉及人員來自不同部門與職級等。由於涉及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錯綜複雜」,釐清個別人員的行政責任將是小組最重要的工作,暫時未見有公務員涉及刑事方面問題。
楊何蓓茵表示,小組完成調查後,當局會盡快研究建議。若相關人員有一定程度缺失,個案會交由紀律部門決定處分;情況較輕微、適合行政處分的人員,當局可直接進行有關工作;若紀律聆訊後指控成立,罰則包括最嚴重的革職、着令退休、降級、嚴厲譴責等,實際處分須視乎缺失嚴重程度而定。她強調,大部分公務員在各自崗位上仍盡忠職守、默默耕耘,當局進行調查與處分的同時,亦會加強公務員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