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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鄧炳強稱,保安局和消防處為回應獨立委員會報告,將推出多項改革措施,涵蓋消防裝置監管、承辦商規管、消防法例修訂及消防處架構改革等範疇。消防處將成立大型火警防控總區,將分散於各總區的相關隊伍集中統一指揮,以專責架構統籌推行各項改革措施,並專責監察大維修樓宇及高風險場景的消防風險,制訂專屬應變計劃,以及統籌消防科技措施。
他又指,當局將提升特大火警應變能力,包括就「棚網樓」等特殊場景研發滅火及救援策略,以及運用人工智能、滅火機械人和電子入口指揮板等科技提升救援效能。消防處會全面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履行「兜底」責任,接手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投訴,並委派聯絡員跟進。
為加強消防安全,政府建議修例,將主要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改為事前審批,每次審批期限不超過60日;如主要消防裝置未能有效運作,相關部門可發出「停工令」。當局亦會加強監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包括改為每5年續牌一次、引入「適當人選」評估機制,以及要求透過電子平台遞交證書,並利用人工智能分析數據調配巡查及執法資源。
政府將立法要求物管公司及業主共同承擔消防裝置管理責任,設立消防裝置一站式資訊中心,並研究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向居民發出即時火警警報。此外,當局會推動消防法例改革,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並把發出虛假消防裝置證書等罪行的最高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提高至罰款300萬元及監禁3年,爭取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