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代母廣告及安排,「香港伊甸園」及兩人不認罪,明年4月處理法律爭議。(資料圖片)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職員,涉網上發布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參與商議時接受一萬元,被票控6項《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罪名,兩人及公司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日(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辯雙方擬先處理有關司法管轄權的法律爭議,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6日進行聆訊,以待控辯雙方處理書面陳詞。
被告分別為蕭永豐(70歲)、林少芳(43歲)及「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蕭被控兩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傳票罪,其中一項為交替控罪;以及一項「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含或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傳票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在香港,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即網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上的一則廣告,而有關罪行是得到當時身為該公司董事的蕭永豐的同意或縱容而犯的。他在同一時段參與管理或參與控制屬法團或不屬法團的團體,而該團體的事務包括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
林少芳被票控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她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姓人士支付的港幣1萬元。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則被票控一項「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及一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指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間在香港,安排公布或分發,或明知而公布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於2025年4月25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2號碼頭1樓,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由黃姓人士支付的港幣1萬元。
案件編號:ESS33949-5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