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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Sep-21 16:29
更新:2017-Sep-21 16:29

馮敬恩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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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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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於去年1月帶領學生圍堵校委會,被控多條控罪,他早前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判不成立;第二被告、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企圖阻止載着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被判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裁判官最終判馮敬恩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李峰琦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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