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由11月1日起,兒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加強乘車安全。(政府新聞處)
政府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由11月1日起,兒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加強乘車安全,違例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違例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由下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者,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警方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
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市民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除兒童安全座椅外,亦可選擇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其兩側沒有保護墊或椅背,故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一般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