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無申報與黃楚標關係。(莊振邦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主控官昨日繼續陳詞,質疑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早於簽租約前20個月,已向商人黃楚標的公司繳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實質是曾氏透過「枱底交易」,以低於市價購入涉案單位的款項。控方強調,控罪只需證明曾蔭權曾收取「甜頭」,法例無要求需直接認明該「甜頭」與特定的優待有關。
主控官David Perry昨日陳詞其中一個重點,指曾蔭權在租住涉案單位一事曝光後,接受電台訪問交代事件,他當時指,每年租金80萬元人民幣,雙方同意於2012年2月才簽立租約,認為是市值租金,而且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期間仍未正式租住,所以無意會到需要申報。
David Perry指,曾蔭權在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先後向行會作出69次利益申報,包括討論長俸事宜時申報自己是受益人。David Perry反問,相比曾蔭權與黃楚標的關係,公眾會想知道哪一個申報多一點。控方又提到,廉署於調查時卻發現,雖然曾太在2012年2月21日與黃楚標任董事的東海興業集團簽訂租約,但曾太早於2010年11月12日,已將80萬元人民幣過戶到東海戶口。
曾太收35萬 來自雄濤董事李國寶
控方質疑,為何曾太於簽約前20個月便已經支付租金;控方認為,該80萬元人民幣根本不是租金,而是曾蔭權以低於巿價購買涉案單位。控方又指,曾太早於2010年7月到東亞銀行取得35萬港元現金,其後轉為人民幣存款,該筆款項來自雄濤董事李國寶。
另外,控方亦提到,時任行會成員夏佳理持有雄濤廣播7.5%股份,有在會議上作出申報,並由曾蔭權決定夏佳理不能參與相關討論,以免削弱公眾對行會的信心,但曾蔭權本身卻不申報與持有20%雄濤廣播股份的黃楚標的關係。
主控官預計今日上午完成開案陳詞。法官表示,今午休庭給予陪審團時間閱讀本案法律文件,至下周二才傳召首名控方證人、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