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來源:香港電台
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被判入獄的13名被告,其中8人在終審法院獲准保釋,等候申請上訴許可。8人下午離開法院。
社民連黃浩銘表示,感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如他沒有提出覆核刑期,他們便不會入獄,看不到家人的愛及戰友的守護,又說即使被判監,但不會帶著仇恨。
林朗彥說,獄中沒有受不公平對待,在獄中反思後,認為進步力量的陣營要團結。他說,雖然經過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後,抗爭成本大增,但仍然相信公民抗命及直接行動的做法,對社會啟發有重要作用。
何潔泓表示,感謝母親及妹妹,知道她們受到好大壓力但無抱怨過,她又感謝男友岑敖暉,因大家有相同的理念,相信入獄的經驗會令大家更堅強。她又說,監禁不會令他們改變意志,反而令他們更加堅忍。
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13名示威者因為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監禁8個月至13個月。上訴庭上周就部分被告提出的4項法律理據,批出許可證明書。案中13名被告,已全部就刑期覆核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