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向多個年宵市場向檔主派發傳單,呼籲他們切勿售賣侵權物品。
版權及商標一般調查組指揮官黃蕙荃今日表示,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香港海關已向投得年宵市場攤檔的檔主發信,提醒他們入貨時,要小心查證貨品的真偽及來源,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代理商或商標及版權持有人的代表查詢。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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