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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Feb-21 06:00
更新:2017-Feb-21 06:00

特首納防賄條例規管 內地意見憂損憲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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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遲遲未修例,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規管範圍,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引述「西環」意見及內地學者的觀點,認為若由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收取利益,可能會削弱特首的憲制地位,故特區政府對有關問題仍維持「全盤考慮」的立場。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於5年前發表報告,建議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適用範圍,並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接受利益。


謝偉俊昨出席《Now新聞台》節目時透露,早於有關報告發表後,他與內地學者及有關方面非正式交流,內地觀點認為特首地位應屬超然,不應有太多制肘,「如果憲制上將成個架構改變晒,特首可能受制於某啲人或某啲機構,成件事會複雜咗。」他指「西環」亦有類似意見,但強調泛指的「西環」並非某些官員,只是中央在香港代表的看法,他指「他們」整體看法認為,回歸前港督不受有關法例規管,而特首的憲制地位亦有別港督,質疑是否應施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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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內地的意見其實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方針,因規管特首收受利益並不涉中央與特區關係;他並指政府遲遲不修例,質疑「特首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謝偉俊又說,特區政府現時立場仍是全盤考慮,「相信都唔係淨係香港呢邊問題,佢哋要過埋中央嗰關先啦!」他認同有關問題複雜,因「利益」一詞定義很闊,而盛傳特首梁振英將被委任為全國政協副主席,他認為若傳聞屬實,有關委任本身亦是「利益」,是否需由獨立委員會審批才可接受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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