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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Apr-21 06:00
更新:2017-Apr-21 06:00

城大生告警抓下體索1200萬 法官:高院興訟非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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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四年級學生李卓軒入稟高等法院(圖),指在於2014年12月1日凌晨,即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疑遭一名男警暴力地抓其陽具及睾丸非禮,令他承受極大痛楚,向警務處長索償1,200萬元。案件昨日在進行審核聆訊,法官反問巨額索償的理據,並提醒申索人若申索失敗,有機會要作出懲罰性賠償。


申索人李卓軒昨日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法官包華禮對申索人索償1,200萬元感驚訝,指通常傷勢嚴重如斷頸或半身不遂,事主才會獲得逾千萬賠償,質疑原告索償基礎,並反問李卓軒有沒有永久傷害。法官指原告只是手部受輕傷,強調在高院興訟不是遊戲,提醒申索人若申索失敗,而法庭認為有關指控屬瑣碎,或會判處懲罰性賠償,可能因而破產。他又表明,不是遊樂場地,「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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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聆訊,待律師向李卓軒提供進一步建議,並指示律師須提供案例支持申索,否則不排除將案轉介較低級的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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