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3歲姓霍大學生疑為了500港元酬勞,去年攜帶12支仿真槍進入深圳時,被內地海關人員拘捕,案件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圖)一審宣判,被告判監7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被告已提出上訴,案件目前在二審階段。
該名學生就讀香港城市大學,他家境貧困,閑時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幫補學費和家計。內地傳媒昨日報道,他供詞中指,去年由同學介紹,7月在港鐵上水站與一名貨主碰面,貨主將方形包裹交給他,並告之內藏電子零件,帶貨費是500港元;其後霍並沒有拆開包裹,再與另兩人在福田口岸往深圳時,因無將隨身背包通過X光機檢查,被海關人員截查,在他的包裹檢獲13支疑似槍支,經鑒定當中12支是仿真槍。
被告的律師表示,被告取貨後,亦無開啟檢查,事主對自己攜帶的物品屬性不明,應當作走私普通貨物罪,但法院指,沒充分證據證明學生真的對涉案走私物品的屬性存在認知錯誤,裁定他走私武器罪罪成,由於他不是主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判監7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
霍母則指,去年已得知兒子被捕,惟丈夫有心臟病等長期病患,一直不敢告知真相,她又形容兒子很乖,今次帶貨是遭「同學陷害」,會想方法救兒子。
今年截至4月中,羅湖海關共查獲24宗武器彈藥走私案件,當中有62把槍支及仿真槍。氣槍款式跟真槍相似,帶入內地有機會違法。 據報,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