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2-08-12 12:32:52

20歲男生涉理大衝突搶犯 今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分享: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及後演變成嚴重的警民衝突,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案發時18歲的男生,涉於理大門外「搶犯」,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鄭念慈指,當日集結規模大,導致交通癱瘓,案發地點猶如戰場。他指,若被告是成年人,量刑起點不應低於5年監禁,不過考慮被告是青少年,衡量罪行嚴重性、懲罰及自新因素後,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另外,被告日前承認在牛頭角非法集結,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指根據《勞教中心條例》,宣告該刑罰即日失效,由教導所代替。

案情指,被告李家樑(現年20歲,港大副學士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李家樑另涉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衝突案,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若被告是成年人  量刑起點不低於 5 年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發當日集結規模大、示威者眾多,導致交通癱瘓,警方推進時亦有警員受傷。鄭官指,案發地點猶如戰場,若被告是成年人,量刑起點不應低於5年監禁。但法庭考慮被告是青少年,加上他在開審前認罪、其求情信顯示有悔意,亦獲家人和師長支持。

Ad Block

鄭官續指,教導所的拘禁期最長是3年,獲釋後亦可能要接受為期3年的監管。法庭衡量罪行嚴重性、懲罰及自新因素,認為被告適合判入教導所。

Ad Block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