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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0-Apr-07 03:24
更新:2020-Apr-07 03:24

【新冠肺炎】鄭若驊: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會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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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傑攝)

(蘇文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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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29日起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為期14日,違者可罰款監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她不會就某個具體已發生的事情發表意見,因為相關事件有可能會提交至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但就現時本港的緊急公共衛生情況作出相關條例,重申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違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鄭若驊指,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可馬上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監6個月,而參與有關聚集方面,執法部門可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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