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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12:41:14

26歲男子求推翻暴動罪被駁回 上訴庭:所謂急救員不是有效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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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子求推翻暴動罪被駁回 上訴庭:所謂急救員不是有效辯護理由

26歲男子求推翻暴動罪被上訴庭駁回。(資料圖片)

2019年8月31日港島發生騷亂,26歲運輸工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判囚4年,同案其餘6名被告則暴動罪脫。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指被捕時已多次強調他是義務急救員,惟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重申「在暴動中充當所謂的急救員,本身不是一項有效的辯護理由」,而且他身上只有6條繃帶,身披各種護甲、管有對講機、逃避警方追捕,故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曾參與暴動。上訴庭指其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陳佐豪,被裁定2019 年8 月31 日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在判辭指,他們在聆訊中已曾舉例稱,當兩軍對壘時,雙方都可能有正式的醫護兵,而且都會派到前方,但救人不等於中立。

符合暴動罪元素即參與暴動

在現實中,即使某人在騷亂中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他的造意和行為都符合暴動罪元素,他就是參與暴動,尤其是這裏所指的行為可以是施行急救,關鍵是這個行為是否可被正確理解為促進、協助或鼓勵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

另外,上訴庭又指陳佐豪的衣著比起急救員,更似黑衣人,起碼能推斷陳與其他黑衣人同屬一個陣營,有默契地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綜合以上各點上訴庭認為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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