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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大專生涉嫌參與去年11月中大衝突,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規例》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5項罪名,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他們包括2名中大學生、1名理大生及1名專業教育學院的學生,年齡介乎18歲至24歲,當中2名中大學生和1名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由於使用護目鏡和防毒面具,另控違反《禁蒙面規例》,18歲的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因藏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被控多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並准許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的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餘被告則以1萬元保釋,各人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則須每周報到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