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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2:40:43

30歲社工助理涉扯特殊校學生頭髮及勒頸 判1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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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0歲社工助理去年在東華三院轄下的特殊學校扯學生頭髮,又勒頸和掌摑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認為他經歷本案後上了寶貴一課,日後能否再做社工都成問題,即使是咎由自取,但都算後果不輕,故認同可用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

案情指,X患有自閉、智障及過度活躍等問題,案發時21歲及於該校讀中六。事件源於X稱須入院治療,及後醫生診斷X的左腳腳指尾骨折及右膝有瘀傷。校方就事件檢查閉路電視後,發現X是戟親才導致腳傷,但亦揭發同日被告與X相處時,被告踢X的左腿、扼頸、拉扯X的頭髮,以及掌摑X。被告在案發後11天離職,並向警察自首。他在警誡下稱扼頸是為阻止X自殘,但拒絕回應其他問題。

辯方求情:被告日後難以重投社工工作   重犯機會輕微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前上司對於其犯案一事感詫異,評價被告工作良好,至於犯案的原因,可能歸咎於宿舍的人手不足,即正常比例是1名社工照顧8名學生,但當時情況是1名社工需照顧21名學生。但是辯方承認人手不足並非犯事的藉口,並指被告日後難以重投社工工作,重犯機會輕微。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但考慮到被告初犯、認罪有悔意、過去品格良好等有利因素,終判被告須履行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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