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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3:38:06

41歲前公司男董事疑未經同意而披露拍檔資料 今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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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1歲前公司男董事於2021年底因商業糾紛,在不同社交平台上披露3名公司拍檔的個人資料,他早前被裁定「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今(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因其個人資料遭發布至社交媒體才干犯本案,考慮過感化報告建議,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41歲被告羅駿南,被告於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期間,未經男子X、男子Y及男子Z同意,披露他們的姓名、綽號、公司名稱、職位名稱、公司電話和手機號碼。原被控3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判3罪不成立,改為裁定刑責較輕的「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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