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式明攝)
(林俊源攝)
(鍾式明攝)
民陣「國際人權日遊行」結束,政府回應遊行,指有大批市民參與,過程大致和平有序,顯示市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但遊行期間仍有暴力及違法行為出現,尤其對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縱火,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
政府指,今日遊行及過去5年在港舉行的5萬次公眾集會和遊行,正顯示市民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各項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亦繼續有效。對法院被破壞及縱火,批評任何人對司法機構作出攻擊或污衊,都會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傷害,全社會都不會接受;而有人堵路及破壞商舖和銀行,對和平遊行市民構成危險,期望社會共同努力遏止暴力、悍衞法治、重建社會秩序,並透過對話為香港深層次問題尋找出路,呼籲仍在聚集人士盡快和平散去。
政府回應遊行人士針對警方指控,強調警方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秩序,示威活動如像今日大致和平有序時,警方無須使用武力,但當有違法行為,警方須採取行動,包括適當武力應對及制止暴力行為,警方使用武力和作出拘捕時,均須依法及適當地進行,亦要符合警隊內部指引。政府不容許警員作出違法或違紀行為,任何人士就警方行動不滿地方,可按既定程序作出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