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女子報稱為兩份人壽保險保單受益人,訛稱內地投保者因心臟病發死亡,向保險公司索償,被廉政公署起訴,昨在區域法院判入獄25個月。法官表示,被告是案中核心人物,有預謀進行跨境保險賠償詐騙,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被告劉芳、報稱是女商人,案情顯示,她與案中的內地投保人,於2015年透過本港大新人壽保險公司的一名經紀購買兩份人壽保險,如果投保人身故,受益人可獲最多合共78萬美元的賠償。其後三人於2016年同意,訛稱投保人身故,以詐騙500萬港元保險金。
被告於16年5月在投保人安排下取得一張死亡證,上面更有投保人僱主,即山西省晉中市一間電力公司的名稱及公司印章。16年6月分別從晉中市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公安局派出所取得投保人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及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但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的工作單位從未發出他的死亡證,投保人的同事在17年仍然看到投保人在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