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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9-Oct-03 10:15
更新:2019-Oct-03 10:15

【虛報資產】公屋居民虛假陳述 法庭定罪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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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表示,一名居住於葵涌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資產上限224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一半業權,加上銀行存款及投資,家庭總資產淨值約947萬元,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合共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房屋署亦已向被告一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有關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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